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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在路边停的时候,被车追尾,况且对方车主酒驾,撞车之后车主驾车逃逸现场,逃逸现场之后车主又找另一个人替他顶包,,之后交警到现场,把车拖走,我要求赔偿一万,然后肇事车同意,,交警写了一条约让我签名。我要求见钱签名,由于我的拒签,交警让第二天去交警队协商。!!!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急急急!!!

交通事故 2018-12-1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了酒后加成并造成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双方当时人应当及时的对伤者进行救治并报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双方可以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如何进行赔偿。
  • 追尾,一般负全责。
    关于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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