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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被判肇事逃逸,已取得对方谅解书。当晚情况如下:受害者和电瓶车已经躺在路中央,酒精含量249,不知道是被别的车撞翻还是自己倒的,而我朋友正常驾驶,没喝酒没超速,压了过去。他以为就压到了电瓶车,下车拨打120后等到救护车把人送走就走了,第二天交警通知说压到人了。请问这样可以判缓刑嘛

刑事辩护 2018-12-12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 关于交通肇事的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均明确指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如果法院认为上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则可以依法使用,不符合则不能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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