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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认定肇事方为全责,但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以伤者不为第3者而拒绝对伤者的任何赔偿

保险纠纷 2018-12-12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如果损失数额在交强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全部损失。而如果损失数额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超过部分,会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因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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