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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受害方摩托车直行,肇事方中华牌小车转弯时相撞,当即报了交警,人也送至医院,受害者伤势不是很严重,还需在医院做进一步的观察及检查。经交警检查,双方车辆各项证件齐全。在4月28日下午,肇事方约受害方委托人去交警队办理了事故责任认定为肇事方为全责,当即双方的驾驶证及车辆都已取出并交保险公司维修,在28日及28日之前,肇事方有交付医院的住院费及解决受害人及受害人护工的吃饭问题。28日晚上即打电话给受害方提出要出外地,让受害方吃饭问题自行解决。受害方提出家庭实际困难因素,提出两点:要求一,肇事方可先交付一部份饮食费用,受害方签定收条一张,待保险赔付款下来扣除即可;要求二,肇事方可先跟熟悉的饭店打好招呼或预订好饮食,到点送至病房即可(受害方无任何饮食强制要求)。直至29日,肇事方对受害人无任何饮食安排。(受害人为乡下人,在县城无任何亲戚朋友,而肇事方为县城内本地人)。结果肇事者根本不理会我们的小小要求,之后再也没出现过了。今天30号医生跟受害方说身体基本已经没什么问题了,回家休息几天就好了,可以办理出院了,但是肇事者从28日之后到现在30号了,就没有出现过,也没去医院看过,我们最好是等他来找我们谈好理赔了再出院,还是主动找他?怎样对我们比较有利呢?肇事方约受害方委托人去交警队办理了事故责任认定为肇事方为全责,肇事方对受害人无任何饮食安排。今天30号医生跟受害方说身体基本已经没什么问题了

交通事故 2019-06-08 0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因此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只有200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只是与肇事者存在理赔的问题,而受害者的费用是肇事者自己出,这个是受害者和肇事者没有协调好!虽然肇事者不满归不满,肇事者把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全当做保险公司的责任,其实最主要的问题是协调问题,实在不行就有司法途径。
  •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主要看损失的总金额,损失如果不超出交强险,则由交强险全额赔偿;如果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则超出的部分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合计122000元:其中医疗费限额10000元(含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含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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