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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与停靠在路边的无号三轮车相撞后三轮车又与行人相撞我婆婆80米左右倒地昏迷后被家属抬回家吃药同时我们也报警了因为我婆婆曾经做过脑出血手术结果被交警认定肇事逃逸

调解 2018-12-1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从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处所说"责任"一般是指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一般是过错推定责任。由于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得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所以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从行政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条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制裁,包括罚款、罚分、暂扣驾照以及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从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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