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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肇事者自己摔伤严重,被撞者受轻微伤,当时都没有报警,然后肇事者和被撞者相继离开,过了两天肇事者报警称被撞者撞人逃逸,要求赔偿,被撞者不同意要求看道路监控,警察没有给被撞者看,这个是属于什么案件,被撞者需要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8-12-12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未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但是:  
    1、如果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属于醉酒驾驶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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