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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人家摩托车撞了我,他倒了,可当时我不知道撞到了,后来回到家才发现车子尾部严重变形,经过我查问,发现那人已经受伤住院,当晚他也是喝了酒驾驶车辆。到现在我都还没接到任何关于这件事的通知,我这种算逃逸吗,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8-12-12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没有达到醉驾)在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上,因为酒驾加上逃逸,你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违法两方面的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者进行赔偿。
    2、违法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外,还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逃逸人员更是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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