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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骑自行车被小汽车撞伤,撞伤后我有报警,警察判对方付全责,对方在当时急诊时付过医药费后,后期我自已付钱(我轻微伤)在家休息了二十几天后上班,至今四十天,我也多次向对方及当地派出所要求付我医药费及误工费,对方不理。也想放弃,但是也有点不甘心。谢谢{注。对方有向当时接诊医生有做了假病历,过后死不承认,我也没追纠,也不想事情扩大化,我手上有证据}

交通事故 2018-12-12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
    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
    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
    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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