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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80后父母包办婚姻的人,非常不幸福,没有任何感情,双方父母让我们见一次面就就被弄到男方家去了,一年后我们生了一个女孩,孩子都2岁了,才给我办酒,我爸妈给我买了很多嫁装花了快2万块钱,一年前我们因性格不和,和家庭的许多事情使我们之间更加没有感觉,就提出了离婚,他想到有一个孩子怕再结婚别人不和他结婚,他就不同意,我家人就怕没有面子不同意我离婚,但是她们死要面子,我活受罪我实在受不了了,我两个就这样吵吵闹闹的5年过去了,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两地了,再这样下去这日子怎么过,我现在才二十多岁,这样怎么过一辈子,我想起诉离婚,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样才好,我的孩子怎么办,谁来养,我是一个女人我有什么能力照顾她,还有我家人给我买的所以一切和电器怎么办,我又怎么样起诉他才可以他就不同意,我家人就怕没有面子不同意我离婚,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两地了,我想起诉离婚,我的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1-26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来综合考虑,是否支持离婚。各地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都很谨慎,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证据,无过错方不肯原谅,不同意和好,那么可以第一次判决夫妻离婚,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第一次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
    在第二次诉讼中,
    法院要认真处理夫妻感情破裂问题,
    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并不复杂,那么法院第二次判决夫妻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在第二次诉讼的时候离掉了,当然也有极少数离婚案件进入到第三次起诉。
    具体要根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来看待的。
  • 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就小孩问题协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双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法律规定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须有证据相佐证,否则无用。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
    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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