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朋友是香港人,现在我们准备来内地登记结婚,可到民政局被告知要到合肥办理结婚登记,请问怎么回事,具体流程又有哪些呢?

离婚 2018-12-20 1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 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俩不是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法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居期间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对方有出资,可以凭出资注明主张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苏杭分可以协议分手,分割财产。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4、九块钱;
    5、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