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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1-12-29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包括公司聘用、培训这个员工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为该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的直接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私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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