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师 您好!这对夫妻首先都是再婚,男方带一女儿(今年已满18周岁),俩人结婚没几年,当事人给丈夫又生了一个女儿,但丈夫并不开心,因为丈夫一直都想找个儿子,就在上一年的时候,一个惊喜降临这个家庭,当事人又怀孕了,几个月后确诊是个男婴,这可把丈夫给乐坏了,天天起早贪黑的干,也不怕累,但是事事不如人意,就要当事人快要临产的前1个月左右,丈夫因在施工中不慎被电死(因别人不清楚,去拉其电闸,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后家中遗留 一个父亲,还有一个爷爷,还有一个大女儿 一个小女儿 还有一个婴儿 ,经家里人几番讨要,告状,最后别人索赔30余万元钱;但是这个钱因为当时一直都是其妹妹妹夫在管这事,讨要回来之后这钱一直都是她们拿着,最近当事人讨要的时候,其妹妹,妹夫却说这钱应该平均分配,不给予当事人这部分赔偿,因死者是公务员,所以要其第二个孩子的时候,俩人商量之后假离婚,所以妹妹,妹夫一口咬定,说这钱没有当事人的份,只有其膝下的小女儿,还有几个月的小婴儿有份,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钱该不该当事人拿着呢!其父亲,爷爷一直都在当事人跟死去的丈夫家里住,这个钱该怎么分配呢!

刑事辩护 2018-12-14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若是男方的过错(有婚外情),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少分或不分给男方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女儿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你好,一般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父母离婚的,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酒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