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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缓刑期间,因犯期它事被治安拘留半个月,会不会被收监,如果收监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8-07-10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身体条件是否适合收拘,病情严重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待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拘留决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被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即使是刑事拘留也不一定会判刑,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根据刑法第76条,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经过1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不用在监狱内执行的,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属于刑事犯罪。
      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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