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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协议离婚不成,原告在结婚居住地起诉离婚,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知另行起诉,原告现在在被告工作地起诉,被告拿出很多个人借据并说:她是结婚后装修房子借的钱,根本没有的事,而且被告写的借款人都是自己直系亲属、都出庭作证。我作为原告如何应对?审理法官是被告亲戚的朋友,被告打电话时听到的。

离婚 2018-12-14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所以在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下述条款: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307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确有不忠实夫妻感情的行为,法院是可以据此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而准许你们离婚,男方突然患病非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你婚前已购三分之一的房产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所购三分二房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如果离婚后你无房可居,加之你实际能分得的房产份额更多,法院应当为考虑由你取得房产,并相应折价补偿男方更得份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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