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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案件中,第一个先打架没有拿凶器致别人死亡,是后来被后面一起玩的一帮人砍死了,也被认定伤害致死,被判刑15年,他是累犯,不过以积极赔偿并是投案自首都是认定,请问认定伤害致死是否正确,是没有那匕首伤人的第一人,在那一帮砍打时他正好转身离开,有录像显示,被判了15年啊,好冤啊,希望有好心律师能帮忙,法院认定事情是他引起应该付全责

刑事辩护 2018-12-16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1、对于打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是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对于刑事案件,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人员,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案情可以认定为从犯的,又具有自首情节的,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 打架砍伤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造成轻微伤以下后果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具体看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交通肇事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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