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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闺女,我奶奶三年前去世后没有人照顾我爷爷,他们都说没有能力照顾,他们在和我爷爷商量后定了一份协议,说由我父亲来照顾我爷爷的生活,给我爷爷养老送终,我爷爷百年以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生活上和我爷爷住院看病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我们来出,他们不出任何的费用。四个儿女签订协议后都签了名字按了手印,一式五份,四个儿女和我爷爷各一份。但是这份协议没有公正,签协议的时候因为我爷爷不会写字所以没钱名字按的手印,如果老人以后去世了 其他儿女要是争房产光有爷爷的手印是有效的吗? 如果按之前协议履行 是不是以后我爷爷去世后房屋过户只能过户在我父亲的名下?协议是签的我父亲的,我父亲名下有房这个在过户是不是属于二套房要交跟多税前和过户费?这三年来我爷爷一直是我照顾而且以后也是我照顾,我名下没有房子想把我爷爷的房子过户在我名下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什么?立遗嘱按手印不公正有效吗? 但是后来我爷爷觉得跟我父亲住有隔阂,愿意跟我一起住(我是孙女,从小跟我爷爷奶奶一起长大),所以这三年来都是我和我老公照顾我爷爷的衣食起居,住院医疗等,之前和爷爷商量过写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因为工作忙暂时搁浅,近半年来我爷爷得了老年痴呆,经常不记得事情,而且我姑姑现在也开始闹,想争我爷爷的房产,不承认之前签的协议,我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房屋赠与合同应该怎样签?这种情况能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房产纠纷 2018-12-13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关于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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