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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05年去世,一生未婚,仅收养了我一个女儿,养父留有房屋一处,耕地3亩,且房屋下的宅基地在87年登记在养父名下,但是在05年养父去世后,新的宅基地证登记上了养父兄弟媳妇的名字,现涉及拆迁,养父兄弟拿出证人,证词,证明养父留下的房屋是他盖的,请问此房屋归谁所有。土地局以我结婚户口迁出为由在撤销婶婶的宅基地证后不能以我的名字为此宅基地办理新证,请问可以做变更登记登记在我的名下吗。我出生于85年,没赶上第一轮分地,在97年第二轮只是进行了延包,请问我有权继续耕种养父名下的3亩耕地吗。谢谢

离婚 2018-12-15 1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合的成员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因此,首先应该明白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依法将其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 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办理迁户口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结婚时户口过户和迁户区别: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迁户,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 农民宅基地土地证如何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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