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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四人闯进我家欧打我父亲,我父亲随后拿菜刀在院子里和一人拉扯过程中把其手砍伤,他们自己去做的鉴定:轻伤。四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来要求我们赔偿他们医药费七八万,我们要求重新鉴定,派出所说要我们拿钱后对方才去重新鉴定。还说对方没有翻墙头,你们家又没有锁门,不能算对方私闯民宅,如今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把我父亲拘留起来,已经6天过去了,一点消息也没有,请教一下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案情对方算是私闯民宅行凶吗?我父亲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重要的是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3 0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是三年以上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可以取保候审。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   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同成年人一样不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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