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打架造成轻伤,案件在检察院已经达成调解,可是最后又提交到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是否有撤销公诉的可能?

调解 2018-12-29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分析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被人殴打造成轻伤一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行为人不服上诉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应诉,行为人是不会胜诉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