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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包地办了一个养殖场,没有批土地证,养殖证,现在正在养殖,但是县土地局要强行拆除,我也不懂法律,我该怎么办,向律师咨询。

征地补偿 2018-12-21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你可以在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养殖业属于农业),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农村的房子多数都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权,所以这一块房子提交到法律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分割。有了房产证后,可以另行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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