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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前我自己有一个两万多的存折是我自己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妻子想让我白手起家,就说把钱存到她的名下,我同意了。这样也是为了让我好好奋斗,可是后来我们感情不和都想离婚,别的财产都没问题,就这个存折都有意见,他坚持钱在她名下就是她的。这个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咨询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钱规谁,还望帮助,非常感谢

离婚 2018-12-13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
    还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
    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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