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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酒后跟别人打架,朋友过来帮忙持刀将对方砍成轻伤,我没有持刀,请问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8-12-14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砍人致轻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有赔偿期限的,不能超过一年;
    2、在赔偿期限内,受伤一方可以先行同侵权方进行赔偿,请求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受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保证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如果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当事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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