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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现在有件非常着急的事情大家帮忙 谢谢! 有一个人在4S店里以旧车置换新车的方式置换了新车,是03年2月份的事,当时也签订了二手车置换协议,合同上盖的是公章,对方是按了手印,而他的旧车在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办了银行的抵押贷款,现在这个人不给银行还旧车的贷款,旧车我们也卖了已经半年了,合同上没有注明什么时候把贷款还了,只是口头上说好5月份把所有贷款还完给我车辆登记证书,但这个人一直没还也没按月给银行还月供,直到六月份着个人把手机关机了找不到人,到8月份才好容易找到,但他不是本地人在本地有房产但没人住,电话基本上打不通。找到人后他就说是因为买新车事被骗了被强制消费,说新车没有我们说的那么好,没有他以前的车好,说要单位给他把新车退了才行,单位没给退,所以他很生气就不还旧车的贷款,现在担保公司找到了旧车把车给扣走了,说要我们或原车主(旧车的车主)给这半年担保公司垫付的银行月供和剩余的贷款尾款才可放车,具担保公司的人说他们半年的垫付款和欠银行的尾款总共6万元。可是我们也已签过二手车买卖协议,车卖了以后钱都交给公司了。当时旧车的原车主说了他的旧车有贷款但没说是担保公司贷出来的,现在担保公司出来把车扣了,我们还要给买旧车的人退车款。旧车现在也不是半年前的那种价格了肯定会少。请问,现在这几方的着种关系我该怎么办呢!起诉的话像着种盖着公章的协议该怎么起诉对方。如果担保公司把扣回去的车卖了我又该怎么办呢。还有我是办理这个置换的人,这事我还有付那些法律责任呢?请各位律师们帮忙,谢谢大家了!急!!

银行 2018-12-15 0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可以执行抵押车《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车实际上就是贷款车,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 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 针对抵押车能买吗,抵押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
    抵押车实际上就是贷款车,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
    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
    针对抵押车能买吗,抵押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 现今,开发商常用的开发方式是将土地及在建楼盘进行抵押,以换取资金进行开发,所以开发商采取这种开发模式,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楼盘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条款。
    正常情况下,此种抵押不会影响收房入住。
    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会增加购房人的风险。一旦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购房人就要面临钱房两失的尴尬局面。我国施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前提下,购房人和开发商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银行等机构将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因为购房人的受偿顺序比较靠后,所以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 该房屋仅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房屋实际上的权利人特定,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权属不清的房子。但是,因现行规定,办理抵押必须要有房产证,因此,该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办理抵押。
    为更好维护你的权益又能实现你使用该房屋的目的,我建议: 首先,由房产商出具该房屋已经卖给对方,且对方已经交付全部房款的证明; 其次,与对方、房产商签订合同,在房产证办下来后,房产商有义务通知你并不能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直接交给对方的协议,该协议应明确房产商的违约责任; 再次,约定房产证办下来的一定期限内,对方有义务与你一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以及逾期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采取上述措施后,应当是最低限度的降低了你的风险,同时又能满足你的商业需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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