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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一名男教师在教室给一名6岁女童拍身上的土被判5年半的猥亵儿童罪,学校无监控录像朋友的家人该怎么办?朋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个月,一首办案人员一个勒索朋友家人已被批捕另一名是女童的叔叔,检察院现调查的仍是上面两个人找的证人证词,朋友的家属除了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还有什么办法让重新取证人证词吗,朋友的妻子去班上很多孩子的家中问当时孩子们看到的偷录下来能成为证言证词吗

刑事辩护 2018-12-15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后会依法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时人可以依照责任认定书中规定的责任来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 猥亵儿童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猥亵妇女,首先从主观上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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