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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还在我上学的时候,当时家境不好,没有能力去赡养姥姥、姥爷;我姥姥、姥爷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也就是我舅舅尚未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我姥姥和姥爷;所以好多年前经过法院调解,签订了赡养协议,当时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姥姥和姥爷他们的赡养由小女儿一家执行,姥姥和姥爷的财产都归他们。可是现在我小姨也就是姥姥他们的小女儿提出要共同负担姥姥他们的赡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

调解 2018-12-13 0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离婚需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才能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行协商。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
      子女抚养: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小孩本人意见,2岁以上,有法定情形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
    总体原则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百分之20到30。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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