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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我和他结婚有一年了!但是我们一直都是分开的,他一直要我回去离婚,我和他没有孩子,他以前有一个孩子,我离婚后我需要出抚养费吗?我和他没有共同的财产。如果离婚他要我赔偿怎么办呢?现在我有联系不到他了!要怎么样才能离婚呢?知道的,请告诉我。我应该要怎么去做,谢谢了

离婚 2018-12-13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婚外情一方存在过错,但是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给另一方进行赔偿。一般法院会根据有关规定,来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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