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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今年七月六号与其他人发生口角在当晚十点多左右,该男子酗酒后领一帮人把我爸爸打坏,我家养大车的,大车玻璃全碎,公安机关鉴定轻伤害!移交司法程序!对法律不清楚想咨询下,下一步我们该请律师还是等检察院调解?判刑最少能判对方几年?现在公安机关是否应该拘留主犯?

刑事辩护 2018-12-25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判刑与刑事拘留是两回事,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但是在这过程中,若公检法机关认为嫌疑人有罪,并赔法院判处一定的刑期,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 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受伤人作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项目。
      ◆六十一岁的人如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计算十九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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