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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了,提交了异议答辩申请书,要多久才能收到裁定结果??

2018-12-15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 商标异议是指对逐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他人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相国家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即要求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异议期中,在公告期期中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商标成为异议商标。  申请人需要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 商标申请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对驳回理由不服申请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于有时间限制的,过期视同放弃权利,如果你对驳回的理由有异议,建议尽快进行这个工作。
    变更只能变更申请人地址和名义等,不包括产品项目,所以无法取消近似商品,除非是部分驳回通知书。
  • 注册成功一个商标,你大概要走下面的流程:


    1、商标查询(2天内),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2、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


    3、提交申请(2天内)


    4、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


    5、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


    6、实质审查合格,商标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颁发商标证书。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4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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