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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离婚了,我们是协议离婚的,我们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当时在协议书上说她要儿子我要女儿,可是离婚后她一个人逃走了儿子也不管了全部扔给我了,我想把孩子交给她抚养,可是现在我也找不到她的人,我好无奈,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3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有孩子)范本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来源时,就不能够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例如:获得生活来源、以及受教育的权力)。
    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交给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 1、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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