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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借钱,用车库房产证抵押有借条,可是没有公证,本金还了利息没还我可以告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1-15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作为抵押来担保还款的,最好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房产抵押以及预期不能还款的处理方法等。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不然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凭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子,相当于没有抵押)。
    如果到期他不还款,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他还不还,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房屋,将房子拍卖了,好把钱还给你。还要注意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他借的款项,以及房产上是否还有其他的抵押或质押之类的权利瑕疵。
  •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然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欠钱不还,有欠条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打借条,借钱时就不打算还钱,同样构成诈骗。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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