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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至今两年,老公是给自己家开吊车的,2011年我怀孕时,老公因吊车包工地没有在身边照顾,今年老公吊车就干些零活,经常下班后(没活六点多就算下班)和一起开吊车的朋友吃饭,经常晚上12点多才回家,由于我于今年3月怀了二胎,为他不顾我和孩子自己应酬争吵过好多次,可每次好了两三天又开始晚归!如果在家,他很少在家做家务,带孩子,要不就是吃完晚饭就要求出去上网!现在我临近生产,实在是忍受不了这种待遇!由于我们结婚一直和他父母住在一起,他开吊车婚前没有工资,婚后至今年年初按每月1500元算工资,孩子花费报销一半,自3月起每月3000元不管任何开销。这种情况下,我如果想要离婚,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我婚后怀孕没有上班,孩子去年一月底出生一直带孩子至今!我结婚至今两年,2011年我怀孕时,由于我于今年3月怀了二胎,我如果想要离婚,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

离婚 2019-06-19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债务,《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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