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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11月27日在**网上购物买了一台**空调(上海下订单,货物送到陕西省宝鸡市**县),当时网上显示最晚12月4日送达,可是至今没有送达,从网上物流信息看,6日下午4点已经到达宝鸡配送中心,期间,我有多次向**客服投诉并催货,每次他们给我的答复都是很确切的送达时间,并且说处理人员会和我们联系,在这之间,我7号下午只接到一个他们的电话,工作人员称找不到送货人,找到后会再次和我联系,之后再没有任何答复。今天早晨我再次和他们客服联系,在这过程中收货人(我弟弟)收到**的退货短信提醒,说是7-15个工作日将钱退回我的账户,我很纳闷,我从未做过退货申请,怎么就把货给退了呢?所以我就问了他们客服,客服说8号晚上快9点,我弟弟打电话退货的,我又问了我弟弟,他很确定的说他当时在医院,只接了我电话没有打电话,并且可以随时提供他的通话详单。这时,客服说他们系统显示我的订单已经退货完结。但是直到现在,我在网上物流信息还是看不到退货信息,麻烦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我要不要再次在网上操作退货流程?截止到现在网上物流信息显示我的货物还在宝鸡配送中心

合同纠纷 2018-12-15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
      
    一、协商和解。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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