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婚前他父母有一幢房子,婚后分户口时把二楼以上的分给了我们,后来我们自己又修了一层,还有一个儿了,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要什么手续,我可以得到扶养权吗?可以分割房子吗?婚前他父母有一幢房子,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要什么手续,我可以得到扶养权吗?可以分割房子吗?

离婚 2019-03-04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 首先要确定是先离婚还是先继承。
    如果先离婚,那继承财产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如果是先继承,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果遗嘱中明确遗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也不能分割,如果没有的遗嘱或没有明确的话,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申请立户、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有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可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移手续;或为当事人在不改变户主条件的情况下,另单独打印一个《户口簿》,与户主关系按“非亲属”,以方便当事人使用。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给予变销,使其失去效力。   
    3、申报分户、立户时的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农村的应出具庄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原《户口簿》;   
    (4)身份证;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孝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