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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房子是贷款买的 没有房产证 只有和银行签的信贷合同 写的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不想要房子 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 房子怎么去掉我自己的名字?

离婚 2019-01-05 0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确定想买此二手房,为防意外,你应这样做:
    1、合同上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最好一致;(防二东家转手)
    2、现在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偷卖房子,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你签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夫妻一起到场签约。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
  • 房屋中介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先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可解除合同。
    一、购买没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要求必须购买满5年后才能进行二次交易。
    二、开发商的问题
    多出现在一些小开发商身上,大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链,企业破产,无法取得相关的房屋许可证。这样的房子即使入住了,也是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
    三、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
    常见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这样的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的,自然就没法办理房产证;而在新房交易中,多是因为开发商因为资金开发的问题,房子作di押从银行借钱,但是后期仍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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