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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月27日在线预定的**1月29日出发的南非迪拜团(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当时没收材料没签合同,就从网上把两人款4万1划走。1月3日,我在准备材料时发现我是山东护照,在北京签要准备营业执照英文公证件,这个当时在携程人员发到我邮箱的材料须知里面没有注明也没有口头告知,而办理公证件需要我公司法人身份证加委托书,法人在外地,时间也比较近,办不了。所以我通知**办事人员说退团或者改印度团。**人员不同意,非要扣15%也即6千块钱。拖到周一也即1月6日,发来一个显然是南非华人小公司出具的一个费用证明,包括旅馆800多美元,南非境内机票260美元。这些数额明显是用来应付那15%的索赔额的我的意向是:1. 没有材料交付,没有合同签署,**声称的相关违约条款不具备效力,要求更改时该团报名都没有截止(还差5天)。2. 在我通知更改的时候,实际不可能发生这么多的费用,**人员提供的材料显然有虚假嫌疑,我要他提供南非具体酒店我自己是翻译可以直接询问**办事人员3天了还没有提供出来。我本人是**钻石会员,每年在**消费很多。**无论是看在一个老会员还是诚恳面对消费者的态度上,都需要认真妥善人性化的处理此事。**目前的在网上报名就直接把钱划走的过程取代了过去上门收取材料和护照审核后再收钱的合理程序,这是造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所以主要责任应该在**,而不是让消费者承担这种不合理程序的后果。**到现在也没有提供南非接待酒店和南非内陆电子机票号,我也就无法核实真假,所以发给我的仅有几个数字的所谓费用单极有可能是虚假的。我寻求律师帮助。

综合法律 2018-12-16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中,关于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授权有效期内)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酒店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你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搜索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你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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