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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交通队结案了,我先垫付的修车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款打到他的账户,赔偿钱款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2-1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承担对方修车的维修费,通常都是需要先垫付维修费的,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金。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
    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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