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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人受伤住院,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电动车车主起诉到法院,今年七月保险公司调解保险公司赔款10800元我陪1700元,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原告收到赔款后一直不撤诉。打电话联系原告电话不接,去法院也没管的,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2-18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交警处理结果开出的互碰自赔还是互碰互赔,前提在交强范围内,互碰自赔的话各自保险公司赔付自己的被保险人,互碰互赔各自保险公司给对方赔偿,理赔金就是打到被被保险人银行卡上的,修车结账自己需要垫付的。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公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金额有法定标准的;能否降低赔偿金额需要受害人家属能同意。
  • 对你的赔付与对另一受害人的赔付是两回事,不用等到其判决后一起陪,与你没有关系。你可以主张赔付,如果不赔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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