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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12年11月在车上让人杀害,凶手在一个月时间抓住,后法院判对方死刑,民事赔偿三十多万元,当时双方都提出不上诉,可后来一直得不到执行死刑的通知,我找了几次法院也打电话去问,中院曰答说对方在上诉,我打电话到高院,高院回答说正在审理,现在都都14年了,到现在都不执行,难到刑事案件没在时间的限制吗?上诉到执行时间上有规定吗?我该怎么办?民事赔偿三十多万元,可后来一直得不到执行死刑的通知,上诉到执行时间上有规定吗?

案件执行 2019-03-09 0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现在对方不服中院做的一审判决,则可向高院上诉,您申请强制执行可在二审判决下达以后,按照二审判决书的要求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民法关于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用。
  •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你所说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起诉,我认为是指被告上诉。
    根据我国的刑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切规则。因此,民事被告人在判决后可以上诉。但你所说的起诉,不知道知不是指另行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基于统一原因,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另行起诉。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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