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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想我借了10万元钱说是他和另一个朋友做生意用。借条是另一个朋友的妻子出的,这个妻子签的丈夫名字,我这个朋友也签了名字。说好二分利息三个月还款,借条上直接写了借款106000元,没写利息二分字样。现在已经到期一年多还没还我。我找要钱就说过几天给一直拖着。现在这个朋友跑了。我找他妻子签字的朋友要钱,他总说有笔钱到但总是一拖再拖。我要起诉的话改怎么起诉?我该怎么办才能把钱要回来?利息怎么办?我有一个朋友想我借了10万元钱说是他和另一个朋友做生意用。说好二分利息三个月还款,现在这个朋友跑了。

债权债务 2019-05-10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 借条相当于一种协议,如果协议未约定利息,一般视为无息,可以不必支付利息。依照法律先关规定,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会依照协议的约定,不必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高利贷借条上没写利息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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