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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与一家房地产代理签订了二手房销售协议。我是买家。双方同意等到2017年3月该房屋建成两年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据发现,在缴纳转让税的当天,该房屋的使用年限还不到两年。由于税费过高,双方同意暂停本次提交的房地产交易手续,并另行约定下次交易时间。房委会的手续取消了,但我已经把押金和首期款交给了业主,业主也收了,现在房子已经有两年了,也就是我们已经同意再次到房委会申请交易的那一天。业主拒绝去,并表示,只有在价格上涨后,房子才能继续交易。我该怎么办?我能取回押金和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22-01-15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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