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帮一个朋友借贷5万,每月要还2800,可是谁知至今已经快一年了,其间朋友没有帮我还过几次,虽然问到他都说好话,但是行动上就是不还,要他打欠条也不肯打,不知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这笔欠款,以前的通话或者短信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债权债务 2018-12-24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的利息和滞纳金的算法如下:
    包括部分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均表示会在免息期后,对逾期未还清的欠款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和利息。
    大部分银行给出的答案是,利息按照所透支额度的本金每天万分之五来收取,滞纳金按照每个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百分之五来收取,每个月仅收取一次,其中有股份制银行表示,最低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10元/月。
    通常情况下,欠款额=本金+滞纳金+利息+年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产生了欠款没及时还清,过了免息期后,将会按月产生滞纳金、按天产生利息和按年产生年费,然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述的扣费、扣息等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统一算作你的本金,继续滚扣下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