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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小汽车跟三轮车在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责任算谁的

交通事故 2019-01-27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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