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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爸在今年4月4日,经人告知,有人在我们的土地上破坏我们的农作物,(土地是我们的),然后他过去阻止,对方是夫妻,都有带凶器,我爸空手,一到田地,对方就冲上来了,对方和她的丈夫两人打我爸一人,女的吊在我爸脖子上,我爸要把她推开,不小心手滑到她嘴里,被她咬住了,然后他拔出来(属不属于正方防卫),她的假牙掉了(是否构成轻伤?),我爸的手缝了几针,然后背被她丈夫用柴刀背打了7.8下,淤青肿的严重,小腿被砍伤,头部也被砍伤,去伤情鉴定,我爸属于轻微伤,她的牙齿是假牙(有人作证),现在我爸被送去看守所,对方却因为轻伤二度没事,请问我可以去法院告对方什么来维护我爸的正当权益?怎么才能把我爸弄出来?对方是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是不是也要被判刑?对方丈夫是否也应该被拘留?构成轻微伤是不是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置?

刑事辩护 2018-12-14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实际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总则中又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致人轻伤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
    (1)如果打人者在打人时已年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因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人谅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打人者打人时年龄不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不按犯罪论处。
    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故意伤害达到轻伤标准的,就不只是刑事拘留的问题,接下来还要逮捕、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故意伤害罪的要根据他人受伤部位以及伤害程度而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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