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亲吵架儿子帮忙将人砍伤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9 03:57
人浏览

  现年54岁的窦某听说老父亲与人吵架,掂把菜刀赶去将他人砍伤。9月3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9日下午,窦某的父亲因琐事同本村村民李某发生吵骂,窦永坡得知后,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赶到跟前将李某的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后双方经人调解,窦某赔偿窦某医疗等费用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窦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