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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资2008年07月20日起至双方业务定作关系结束为止。承揽方(甲)给定作方(乙)生产纸箱。 到2009年春节,因甲方追收乙方拖欠的货款,乙方暂时不下单, 欠款两万元没清还。 2009年通知我司开发票, 我司开了并送达乙方签收。乙方一直拖到2011年一月才清付。 2011年又下订单订货。有两个月按合同付款后, 又拖欠货款达40万. 经过一年多追讨, 还有16万不给。听说该厂采购在别的工厂下单拿回扣。我们追讨无效,唯有起诉他。 他提出说有一段时间没有业务, 这个2008年的合同已经结束,无效。我们说即使没有下单一段时间, 他们还是欠我们钱。 业务没中断过。到2011年一月底还请欠款, 2011年 三月又下单。所以我们主张双方的业务定作关系没有结束过。该合同仍然有效。法院开始的时候还认同这观点。 但在最后一堂情况有改变。法官问我们要是他认为合同无效, 我们会不会改变诉讼请求。乙方也申辩说付款没有期限的, 他喜欢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 法官也没有否定这无聊的说法。 他们一伙目的就是说合同无效, 我们不能按合同追讨利息。他们有法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1-01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企业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起诉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一份、法院一份,资料要准备充足。
    3、追缴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过了两年的起诉期,将失去胜诉权。但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证据证明曾追缴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再计算两年。
    4、诉讼解决纠纷的时间或较长,如可以协商,协商解决。
  • 逾期罚息=逾期本金*日罚息利率*逾期天数(实际计算方法参照贷款合同中对罚息的具体规定)  为了解释清楚逾期不还货款如何收取利息,我举个例子,假设贷款人小王的车贷发生了贷款逾期的现象,逾期本金为5000元,合同上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日利率约为
    0.02%,罚息率上浮50%,逾期天数为30天,那么,那么他所要支付的罚息金额则为:  罚息=5000*
    0.02%*
    1.5*30=45元  以上,只是我们列举的一种非常简单的情况,实际过程中,因为逾期罚息的规定不同,在真实的案例中,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条件下,罚息金额的多少,与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是呈正比的关系,如果你逾期的本金越多,逾期天数越长,那么显而易见,你的逾期罚息也会越积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初看很小,但最后却大得你无法承受。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
    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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