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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个离婚4年的女人,有个5岁的儿子跟他,当时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儿子哺乳期的时候跟其他女人同居在一起,半年多不回家,对我和儿子完全不管不顾,那时离婚协议上写了一年内应付给我20万,这4年来我一直在找他要钱,但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要么干脆不理你消失,我想问一下,再不牵扯到儿子的情况下,我怎样才能把这20万要过来?还有前年8月份,因他把别人打伤了,他和他父亲一起来我这借了2万块,当时说很急,我还特意问我姐借了一万给他们,说很快还给我,所以没写借条,快两年了,他们父子俩都避而不见,电话短信都不回,我想咨询一下,这两笔钱我还能要的回来吗?怎样才能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8-12-14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条日期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欠别人钱,债权人委托他人来收款,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借条,可以拒绝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被诈骗了报警之后,骗子骗的钱能要回来。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通常另一方是可以请求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离婚的共识,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从而完成登记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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