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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担保人在合同期间发现债务人债台高筑有跑路迹象我在债务人卖房得到三十万元人民币当天四次电话通知债权人把本人担保款取走债权人同意但是债权人在合同到期一段时间债务人跑掉后找到本人要担保款请问本人是否还有责任你好我是担保人在合同期间发现债务人债台高筑有跑路迹象我在债务人卖房得到三十万元人民币当天四次电话通知债权人把本人担保款取走债权人同意但是债权人在合同到期一段时间债务人跑掉后找到本人要担保款请问本人是否

债权债务 2019-05-26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回答如下: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 债权人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会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的财产。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1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第3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4条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9条、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
    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你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你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只能由你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
    在你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这个是最高法的原则,如果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为4倍以下,例如3倍,那就对你更有利。
    所以,你该怎么办你就按照上述回答予以处理吧!
    积极应诉,同时履行了债务之后,积极查找债务人下落以及其财产相关线索
    如果能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就申请财产保全,随后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亦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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