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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昆明人,他是西安人,我们通过网络认识,并于2010年3月结婚,2011年11月生了一个女儿,我是在西安生的小孩,并一直在西安居住直至2013年5月回昆明(我带着孩子一起回来的),从我回昆明至今,他没给过小孩一分钱的生活费,对我们也是不闻不问,我们已经分居1年1个月,现在我要起诉离婚,是不是只能在西安起诉?还有,我要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小孩的户口在西安,如果法院判决了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我,但是男方不配合转户口,我要怎么才能把小孩户口转到昆明?

离婚 2018-12-13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因为,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首先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共同债务及孩子抚养问题。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用于夫妻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根据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但考虑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 是否能要到可以根据下列情况确定: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监护人变更的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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