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机构送达法院后法院在未开庭之前不给鉴定本人违法吗

医疗纠纷 2018-12-21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怀孕期间照B超鉴定胎儿性别违法吗?国务院2001年颂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由此可知,一些情况下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该委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深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有奖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出台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两非”行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卫人委举报。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据悉,有奖举报包括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等。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遂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