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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事情。因为被告太无责任心,我于2013年元月份在被告所在地(**县)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9月份我们协商离婚,有被告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一份,已与起诉状提交法院)。半年后,我再次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人员说他们没有被告的详细地址他们无法送达传票(因为我起诉时也不知道被告行踪,只有他家的详细地址)为由让我撤诉,我没有撤,而且他们让我去被告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被告失踪或是不在被告户口所在地,但当地居委会不给我出具证明,我没办法,只好回家等(出具失踪证明是要在被告一方的居委会出具还是在原告方居委会出具也行)。因为朋友说,如果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时隔一年半后,我又向法院咨询,他们说让我想办法出具证明,他们没办法帮我。我想咨询,如果我一直找不到被告人,那我的婚姻是不是要一辈子都与被告人绑在一起。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从这个不幸的婚姻中走出来 (我也没有办法老去被告所在地,因为我一个人要工作,还要带小孩,他们家人从未对我小孩关心过,也从来没有寄过抚养费给我儿子过)

离婚 2018-12-16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属于婚后共有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离婚的时候选择诉讼离婚,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的,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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